第三分公司关于泉州市正骨医院北峰院区项目东西大道红线范围内苗木移植工程招标公告

2019-05-13

一、 招标综合说明

1、工程名称:泉州市正骨医院北峰院区

2、工程地点:泉州市动车站东侧北峰工业区

3、招标范围:动车站前东西大道正骨医院用地红线范围内4037m2路侧绿地苗木移植,共计需移植乔木169株,灌木地被3581m2,具体以实际发生工程量为准。绿化苗木应移植至市园林局指定位置,不得进行买卖,同时承担半年成活养护工作,养护工作应严格执行园林绿化施工规范。

   4、承包方式:采用整体包干专业分包形式

   5、施工工期:协议签定并报市园林局备案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施工工期为7天,并在移植完成后承担半年成活养护工作。

   6、安全文明要求:

    ① 投标人必须按照符合安全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必须认真地遵守国家及本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并对各自的安全隐患承担责任。

投标人须负责所属人员的各类保险费用交纳及施工中所发生的一切工伤事故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③ 投标人应主动做好安全生产,在作业中如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刻报告项目部负责人,并启动救援预案,保护现场,主动配合事故责任调查认定。投标人应先垫付医疗救治费用,招标人根据调查结果,分清责任,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④ 投标人在施工中应积极配合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施工和安全检查,服从招标人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管理,并由投标人指派班组安全员做好班组日常的安全知识教育和班前安全技术及安全活动,并督促班组工人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⑤ 工人住宿由投标人自行解决。

    ⑥投标人负责施工职责任范围内的安全事故处理及承担所有事故处理费用,投标人必须安排专业管理人员,负责其施工责任段内的一切安全,经常检查机械设备运行情况,不违章作业、不疲劳作业,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

    ⑦工资发放: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政府关于农民工等工资政策制度及招标单位工资发放有关规定执行,确保及时发放工人工资。

   7、本次招标拟确定1名中标人。

二、投标须知

1、投标人资格审查(提供所有材料应加盖公章):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含园林绿化工程。

  2、投标报价包括的工作内容:

  (一)苗木移植工程:

① 包括范围:动车站前东西大道正骨医院用地红线范围内4037m2路侧绿地苗木移植,共计需移植乔木169株,灌木地被3581m2,具体以实际发生工程量为准

(二)其它要求:绿化苗木应移植至市园林局指定位置,部分苗木配合与园林局办理移至项目部的手续后,按项目部要求进行移植,所有苗木不得进行买卖,同时承担半年成活养护工作,并配合与园林局办理好移交手续,养护工作应严格执行园林绿化施工规范。

  3、投标报价:

    ① 根据投标报价包括的工作内容及按附报价表一(苗木移植投标报价表)中规定工作内容直接报综合包干价。综合包干价按有关规定项目包含了全部的人工、机械及辅助材料费用、所有税金、管理费、利润及各项进出场费用和赶工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工人劳保用品费、防暑降温费、工伤医疗费、住宿及用品费、办理各种相关证件等费用。以及以上施工工期、安全及文明施工所包含的工作内容等并作出承诺,注明发生安全事故所增加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②投标人所报综合单价应已充分考虑本工程的重要交通位置和其他风险,本合同在执行期间由于国家和地方法规,政策等原因发生变更,致使投标人的劳务、机械费用的增加或减少,其合同单价均不再调整;另如有遗漏则视为优惠,除招标人原因引起的变更外均不做调整或签证。

    4、工程结算与付款方式:    

(一) 工程结算:

 ① 以中标价为最终结算价。结算书必须由项目经理、经营科长、分管副经理、经理签字方为有效结算凭证。工程量送审招标人审核前,投标人应主动配合招标人与园林局核对苗木清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 付款方式:  

①付款比例:所有苗木移植完成后,且与园林局办理好清点苗木等手续后付至90%;半年养护期至,投标人与园林局办理好移交手续后,提交相关资料给项目部备案,双方办理结算将尾款一次性结清。

② 每次付款前,投标人应按税务相关规定提供同等额度的工程款税票给招标人(所有税、费由投标单位缴纳,并根据税收政策变化而变化提供总包方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注明增值税发票上采用的税率),以转账的方式支付工程款(对章汇款)。

三、其他事项

1、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开标投议结合。  

  2、招投标日程安排:

内     容

时     间

地     点

领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9年5月17日       上午8:30发标

分公司工程科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19年5月23日       上午8:30前截止

分公司会议室

开标时间

2019年5月23日      上午9:00开标

分公司会议室

   注:①从发标之日起(当日开始计算)至截止日止(节假日顺延)进行投标报价。

      ②遇特殊情况时,开标时间等待电话另行通知。

      请投标人开标前务必前往现场了解情况。(联系项目经理傅:18960339960)

  3、开标地点:泉州市体育街269号2栋B座6楼,福建省第五建筑工程公司第三分公司会议室(联系人:小吴    联系电话:13665997056)

  4、定标方法:

  ① 由招标人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对投标人在投标书中的投标报价、企业信誉及业绩等进行综合评价,实质响应本次招标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报价合理低价者且综合评价优良者为中标人。

  ②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签字(盖章),写明有效证件号码、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及日期后须密封,并在封面上注明签字(盖章)及联系电话,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招标规定的文件将被拒绝。(注:报价应直接填报在领取的招标报价文件里,如投标人有其它需要加以说明的,可另行附件附在后面,并将整份招标文件密封报送)

  ③ 招标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有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将理由通知受影响的投标人。

   5、合同签订:中标人应在指定的地点、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本次发出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及相关说明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6、投标人无故中止协议或投标人发生重大质量、进度、安全失误或转包、分包,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中止协议,并扣其风险抵押金及工资。

   7、投标人在中标后应主动积极配合招标人遵守《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并做好关于《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通常(合同履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标准》的管理要求,如因投标人的不作为造成招标人的损失,则投标人应承担相应责任与处罚。

   8、未尽事项,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闽公网安备 35050202000217号